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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法律规定的,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是什么?

  我国法律规定的,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是什么?

  1、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,抢救伤者和财产。

  2、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。

  3、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、物品损失评估。

  4、造成人员伤残的、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、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。

  5、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,轻微事故5日内,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。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(办)申请重新认定。

  6、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,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。

  7、仅造成财产损失的、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、期限为30天。带齐各种发票、票据、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。

  8、致伤的、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、期限为30天。带齐各种票据、出院证明、身份证、伤残评定证等、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、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。

  9、死亡的,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、期限30天。家属带齐各类票据、死亡证明、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、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。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、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。

  10、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。并出具调解书、执行期限等字据。

  11、调解期满、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、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、公安机关终结调解。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。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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